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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平市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(漳委[2004]35号) 2004-4-1 阅读 4865
为了给茶叶企业、茶农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,加快茶叶产业发展,促使我市茶叶生产加工走上产业化、规模化、科技化的道路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引进技术及管理人才方面 对合法引进、研制茶叶新技术、新工艺,并推动我市茶叶产业发展,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,经过市茶叶协会组织茶叶专家鉴定,由市茶叶产业领导小组研究,给予一定比例补助。
二、财政信贷等资金扶持方面 1、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“漳平水仙”的宣传、“茶王赛”、“推介会”、建立水仙茶育苗基地和制定水仙茶栽培及制作工艺技术标准等,在漳平市境外设立“漳平水仙”专卖店的业主,每个专卖店给予补助3000元。 2、茶叶产业投入在市、乡两级财政对农业的总投入中要占一定比例。金融部门对茶叶产业贷款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。建立茶叶产业基金,并实行专户管理,专款专用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。
三、土地优惠政策方面 1、用足用活四荒拍卖政策,允许荒山、荒坡、疏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,允许林地依法流转,鼓励拍卖荒山、荒坡、荒地使用权,适当向茶叶专业大户集中,实行规模化集约经营。 2、允许社会各界及经济组织(包括专业队、联合体、个体)承包国有或集体宜林宜果荒山、疏林地、采伐迹地,进行茶叶开发。 3、引导和鼓励群众,利用农田改种茶叶,提高大田经济效益。 4、生产经营者为生产服务建设的茶叶管理房及其它临时用地,向土地部门申请临时用地许可证时,免予收费。
四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方面 外商利用荒山、荒坡开发茶叶,土地使用年限50年,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在付足征拨用地所发生的费用后,可减免50%的土地使用费30年(含建设期),农村集体土地允许外商通过承包或租赁形式取得农地经营权。
五、其他扶持方面 1、市国税局对茶农属自产自销的茶叶免予征收增值税;对经营非精制茶叶的个体户,其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增值税。 2、对茶叶产业项目,在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,环保部门免收环保费;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下,土地部门免收山地占用费;水利部门对取水实行申请、审查、批准、办证上门一条龙服务,若资料完整、手续齐全,自收报件之日起15日内组织审查或答复,如急需取水的在10日内给予审查或答复,水资源费缴纳享受外资企业同等待遇。 3、投资我市创办茶叶产业基地或企业,其用水一律执行农业用水收费标准。
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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